自2020年9月1日起,非佛山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放宽。
一、本省外市户籍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
情形一
年龄:
男:未满60周岁。
女:有在用人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50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55周岁。
参保条件:
在佛山累计参保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佛山,且未领取退休金。
情形二
年龄:
男:未满60周岁。
女:有在用人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50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55周岁。
参保条件:
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
注:该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可参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保:
情形一
年龄:
男: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
女:年满45周岁,有在用人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50周岁;年满45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55周岁。
参保条件:
在广东省累计参保满10年,其中在佛山累计参保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佛山,且未领取退休金。
情形二
年龄:
男:未满60周岁。
女:有在用人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50周岁;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满55周岁。
参保条件:
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
注:该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可参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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