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特区的“特”指“实行特殊的经济和管理方法”。
2、我国共有七个经济特区,分别是广东省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福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
3、经济特区,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或国际企业入驻而设立法律比本国更为宽松或具有优惠条件经济发展的区域,除有省级经济决策权外,还可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更为开放的。经济特区是中国特有的称谓,是在改革开放后为了集中和有效地利用外国资金及技术到本国进行生产,发展贸易,繁荣经济而设置的交通条件比较优越的特别地区,在这个地区推行对外开放和优惠制度,是吸收外国投资、实现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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