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护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
3、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
4、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它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5、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
6、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
7、协助矿山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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