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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的形式主要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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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节税一招: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搞集团化经营,流转税是在商品流转环节缴纳的,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只要有交易行为就要交税。如果企业同其原材料供应商联合,组成企业集团,同一地区集团内部商品转移,不需开出专用,不需要缴纳;不同地区集团内部商品转移,可以按成本价开具,内部转让环节不需要承担税费,而且通过集团内部费用合理分配,还可以节约所得税支出。节税二招:选择采购对象,我国现行制度规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选择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有所区别。例如,当购买者系一般纳税人时,在其购买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后,可按销项税额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如果其购买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若不能取得专用,其进项税额将不能抵扣,税收负担就较前者重。节税三招:销售折扣、折让和退货的处理,企业销售商品时,给予购买方的折扣额,一定要与销售额在同一张上列明,这样,可以按折扣后的净额计算,否则,按销售全额计税,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都可以冲减销项税额,但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所需证明或。发生以上情况,按规定办理,可以节约支出,否则,就要多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A企业是一家机械配件生产企业,企业规模不大,但是由于市场信誉良好,最近一段时间订单较多,企业现有的生产能力略显不足。张厂长有心扩大生产规模,但是考虑到该行业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产品销售市场并不稳定,周边地区又存在10余家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因此怕扩大投资规模带来经营上的风险。最近该企业又接到了10000件产品的生产订单,张厂长正为组织生产发愁。笔者听说这种情况后对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按照《暂行条例》的规定,外购劳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适当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我们知道,税基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的增值额。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包括劳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获得的补偿V和新创造的剩余价值M,即货物或服务价值中V+M部分。那么在考虑税收负担筹划时,V+M部分的价值越大,负担的越多。但是,按照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思想,M部分自然是越大越好。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只有减少V部分的比例,如果V部分能够充分运用外购劳务取得进项,必然可以扩大进项税额抵扣的比例,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方案一:例如,A企业新接到的10000件产品的订单,如果安排本企业自己生产,在不考虑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那么组成产品变动成本的主要是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工资支出。原材料成本每件20元,人工费每件15元,产品售价每件50元,则生产销售10000件产品的销售收入是50万元。那么销项税额是50×10000×17%=8500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20×10000×17%=34000(元)。企业这批产品的应纳税额=85000-34000=51000(元)。销售收入负担率=51000÷500000×100%=10.2%。方案二:如果A企业将这批10000件产品的生产任务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给临近的B企业,支付加工费15万元,那么可以从对方取得专用,上注明的额为25500元。那么企业的销项税额仍然是50×10000×17%=8500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10000×17%+25500=59500(元),企业这批产品的应纳税额=85000-59500=25500(元)。销售收入负担=25500÷500000×100%=5.1%。可以比较得出,在采用方案二时,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可以使企业节税25500万元,税收负担率也由10.2%下降为5.1%。达到了节税的目的。由此可见,在企业生产能力不足时,或者在某些技术方面存在困难时,企业可以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将一些产品或半成品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在采用外购劳务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外购劳务是否能够达到产品要求的技术水平、委托加工产品在时间、价格、质量上是否符合要求,然后进行综合权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合理节税的方法有以下五点:1、利用免税;2、利用减税;3、利用退税;4、利用税收扣除;5、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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