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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欺诈可以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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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效力。对于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已实施欺诈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1、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3、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4、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5、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规定转让的合同无效。二、购房者在何种情况下有权选择退房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的情形如下:1、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2、出现质量问题,房屋无法交付;3、交付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4、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5、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三、遇到“一房多卖”后如何维权?可以直接发起起诉。我国早已为“一房多卖”这个行为,制定了相关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过程都是会有合同,就算过完户后合同还是存在,后期可以以合同为依据起诉前业主。一般合同都有详细注明各个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的认定方法如下:1、必须有欺诈的故意;2、必须有实施欺诈的行为;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房屋买卖中,买卖合同的有效性经常遇到纠纷,有效性是买卖双方争论的焦点,而在房屋买卖中,也会出现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房两卖、无证售房、出售已抵押商品房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利益。最高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欺诈一方作出严厉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效力。对于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已实施欺诈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一、以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有效吗1、以欺诈的方式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若享有撤销权的人未在规定期间内向人民主张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使另一方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与之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之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合同的欺诈方式有什么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第3种观点: 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效力。对于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已实施欺诈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可否起诉房产公司撤销网签合同如果双方协商好可以无条件撤销,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以合同骗取技术算合同欺诈吗以合同骗取技术并不一定算合同欺诈,需要看具体情况以及当时双方当事人所做行为来进行确定是否是合同诈骗还是民事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三、拆迁协议可以解除吗拆迁补偿协议作为民事合同,符合撤销条件(对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欺诈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双倍的价格和利息。如有其他欺诈行为,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效力。对于欺诈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并已实施欺诈的行为,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种观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受欺诈签的购房合同是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变更后的合同有效。撤销后的合同就不发生效力。一、如何应对房屋买卖合同欺诈无论是购房或者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民事欺诈还是合同的刑事欺诈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在问题发生时,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协商解除,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有其局限性,欺诈方往往予以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二)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财产无法返还。(三)中止履行。中止履行适用于被欺骗诈方已经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当暂时停止履行。(四)请求合同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这中发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在合同中订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该欺诈性合同为无效合同。(五)请求人民确认合同无效。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六)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在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不能履行或欺诈方潜逃之后,被欺诈方应当及时向机关、人民或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收集有关合同欺诈的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速侦破合同欺诈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骗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二、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房产合同欺诈赔偿标准。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定了以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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