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易妖游戏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何应对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如何应对房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来源:易妖游戏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应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如果房屋质量不合格且严重影响使用和居住的,可以向人民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如果房屋质量不合格没有严重影响使用和居住,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予以修复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房屋有质量问题首先应确定是否处于房屋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开发商拒不修复的,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同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Copyright © 2019- vipyiy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