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在民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包括主体为从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行为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枉法裁判,罪责形式为故意,罪量要素为情节严重,包括造成财产损失、伤害当事人及亲属、伪造证据、串通伪证等情况。一般人不会触犯此罪,一旦触犯,刑期一般为五年起步,情节严重者可达5至10年刑期。法律分析一、新《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通常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犯罪动机、手段十分恶劣,因枉法裁判而使国家、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害等情况。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枉法裁判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有哪些?1、罪体主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行政.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2、罪责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3、罪量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通常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体都只能够是有关机构的审判人员,一般人是不会触犯此罪的,而一旦触犯此罪,通常都是五年起步的有期徒刑,除非是情况特别轻微,但如果是稍微造成了社会或者是国家的财产损失,那么就算是比较严重的情形,通常判刑就是在5~10年之间。结语根据新《刑法》规定,对于行政枉法裁判罪,通常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包括主体为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行为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罪责形式为故意,罪量要素为情节严重。一般情况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体为审判人员,刑罚一般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 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违纪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我国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规定如下: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这条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就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该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行为人须是审判人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故意的心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三)行为人具有枉法裁判的行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行政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决、裁定和决定。枉法裁判是指该胜诉的判败诉,该败诉的判胜诉等。【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Copyright © 2019- vipyiy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