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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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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带好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到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第三款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2种观点: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有以下几个步骤:买房咨询、登记查询、预约看房、签订合同、手续办理、物业交验。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前,应该提前准备好自已的身份证明和总房款的百分之三十的买房定金。还需要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双方交易税费如何负担等问题。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钥匙是否已交付、有关物业费用是否已结清。一、收楼业主的注意事项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业主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同时,业主要查看房屋条件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出入。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业主就应该拒绝收房。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3、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4、仔细查看《备案表》按照规定,《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而一些开发商却用一张《备案表》来应付所有的项目。业主收房时不能只简单地看有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要仔细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以及表内的各个分项是不是都备了案。5、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二、外地人在成都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外地人在成都买房需要的条件: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所在成都市两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5、具有所支付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一、买房的流程具体是:1、选房,实地看房要看楼盘的硬件条件;2、签订认购书,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3、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写进合同;4、进行付款,付款后可以验房;5、装修入住, 签署管理公约以及交付物业管理费用;6、办理产权证。二、购房的注意事项如下:1、如果购买的是新房,要注意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要注意卖房人是否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房子是否存在共有人,存在共有人的要注意共有人是否同意卖房;3、要注意购房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合理合法等。总而言之,如果不是成都社保不可以在成都买房。外地人在成都买房基本要求是成都社保两年、必须公司缴纳的、或者成都户口两年。成都社保、户口均满一年。达到这两个购房资格才可以买住宅、另外买公寓不需要购房资格。【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包括以下这些流程:(一)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二)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等。(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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