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合理规划,做到合法合规降低企业税负,有效增加企业利润,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企业利润高、进项少,怎样才能合理避税?问题的核心在合理避税。首先我们要清楚:应缴纳的税金应缴纳的税种基数*相关税种的税率(基数可能是收入、也有可能是利润,还有可能是税金等等,基数是根据各税种具体规定的)所以我们的避税思路无非就是:一、减少应缴税种基数,二降低相关税种的税率。只要掌握了这个思路,就可以自己去找了。第一、对公司业务进行研究,把业务行为进行分类,选择不同的税率缴税(利用税率的不同降税)比如:大型设备的制造销售公司,如果设备由销售方负责运输与安装。我们可以对业务收入进行分类,设备制造与销售收入(13%的税率)、设备运输收入(11%的税率),安装调试收入(9%的税率)。我们可以对各项业务收入进行合理定价,实现利润转移,有效降低整体税负。第二、利用企业组织形式,把高税负企业利润转向低税负企业,合理降低整体税负(减少应缴纳税基数)比如:利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利用起征点的,来有效降低税负,也可以利用个独公司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来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第三、研究税收优惠,来合理避税(税率和基数)比如: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经济园区税收优惠等。总之:企业应当遵纪守法,正确运用税收,做到合理避税,切不可偷税漏税。企业的利润高,到底是真实的利润高,还是因为成本费用无法列支导致的利润虚高?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利润高的企业,本身就应该多交税。假如确实是利润很高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设计原理,利润越高,相应的纳税额就越多。这是无法避免的,游戏规则就是这样。但是利润高仅仅是指会计上的一个概念,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还是有所区别的。因为税会差异的客观存在,利润高的企业未必就要多交税。所以假如利润高的企业想要适当的少交税,有一个思路可以参考,就是利用所得税的优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包括以下几类:第一、加计扣除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100%加计扣除。第二、减计收入类,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收入减计10%的收入。第三、特殊行业地区优惠所得税率,如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优惠税率,西部大开发地区和赣州老区特定行业适用15%税率。上述几类税收优惠都是可以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即使企业利润很高,也可以通过加计扣除,减计收入,适用优惠税率等方式,少交很多税。假如是因为成本费用很难取得,导致利润虚高的企业,就应当想办法取得。有些企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比较难获得进项,导致成本费用难以列支,无法在税前扣除,形成一种企业利润虚高的假象,导致多交不少税款。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分具体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一,如果是因为行业特性,整个行业都很难取得进项,则可以考虑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除开特殊企业不得核定之后企业所得税以外,大部分企业因为成本费用核算不健全,都可以按照核定征收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完美的规避了,无法取得成本费用的难题。例如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本身,就是很难取得进项的,当然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了。第二,假如是因为企业本身采购环节的管理不到位,那就好好想办法,在管理方面多动脑筋,深挖潜力。有些企业财务部门对于的重视性不够,导致一些本该取得的成本费用项目没有取得,无法税前扣除。第三,对于营收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应当有意识地套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优惠。根据最新的税收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以享受最低5%税率、最高10%税率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的行业,并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假如企业的会计利润刚好在300万元上下,应当主动的通过一些税收筹划手段,使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规模等条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享受低税率优惠。假如某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但是年度会计利润刚好为320万元。这个时候企业老板无论如何也要把这20万块钱花出去,多花了20万块钱,税率就从25%下降了10%以下,可以少交不少企业所得税。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企业利润高、进项少,毫无疑问,需要多交企业所得税和。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一下方式:1、由企业股东在税收优惠区注册一家公司,然后由这家公司作为公司的直接供应商。原供应商向新注册的公司销售产品,新注册的公司再转手加价卖给原企业。2、这种操作方式,部分利润转给了新公司,同时解决了原公司进项少的问题,降低了原公司企业所得税和税负高的问题。3、新公司多交了税款怎么办?这个问题不用担心。由于新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区的税收优惠,税款可以核定征收,或先征后返,所以实际税负并不高。4、当然了,还可以利用销售端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在税收优惠区注册一家销售公司,将公司的产品销售给新注册的公司,通过转移销售利润的方式达到节约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还有其他操作方式可以利用,这个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企业利润高,先要分清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利润高,是本身属于利润比较高的行业,比如咨询、培训,还是因为缺少进项票与相关成本核算资料,因成本核算不准确,导致利润偏高。1.如果本身属于利润比较高的行业。比如,本身是属于利润比较高的现代服务业,那么进项票确实不多,因为大头都是人力资源成本。能够取得的进项票是比较有限的,比如办公费、房租、水电还有员工的一些报销。那么需要注意几个要点。(1)能够取得的尽量要取得。比如,对于这些行业的员工来讲,可能会有比较多的差旅。那么这种情况下,要做好员工差旅成本的管理。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于交通、住宿尽量实行统一订票和开票,以减少原始票据的损失。对于外聘人员,或者客户端需要包票的情况,一定要做好中间环节的管理。(2)分析成本占比,做好筹划。对于利润高的行业,要找到成本占比中的大头,进行合理的筹划和管理。比如,咨询行业,最大头的就是人力资源成本。对这一块业务进行细分,究竟是公司员工的工资,还是外聘人员的劳务费。对于是工资的部分,那么要进行合理的薪酬管理,包括基本工资的确定、福利、季度奖金、年终奖金的安排与发放。因为这个不仅涉及到工资,还涉及到企业的一块重要成本,社保。不要因为省社保,故意降低员工工资,那么最后导致企业所得税虚高,对企业来说可能得不偿失。对于外聘人员的劳务费,那么是选择税务代开,还是以工作室的形式提供劳务,对于企业的税负影响也是不同的,但注意,一定要想办法取得,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要做好选择和安排。2.因为无法取得,导致核算不准确而利润偏高的。对于这样的企业,首先是要尽可能地想办法取得。可以考虑的措施有:(1)重新筛选供应商。换选有资质能开票的供应商;(2)重新测算采购价格。因为有可能有些小的供应商,要求开票就要加价。但如果确实无法更换,那么就对企业的成本进行重新测算。使要求开票增加的成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方法大致有二:一是用好税收优惠,二是应用好节税技巧。利用税收优惠节税,就是充分应用国家的各项减免税,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减免税,如果你满足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就可以合法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如果你有几条没有满足——比如你的科研人员人数不够,那你就应调整人员结构,把科研人员的人数调整上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依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对于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有些企业是“坐享其成”的,那些优惠就是冲着他们去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例如软件企业,国家明文规定鼓励其发展,就把其锁定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范围。有些企业是“靠边”的,例如一个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由于投入的科研经费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够不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因而就也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这就属于“靠边”的企业,也就是离国家的要求“差一点”。对于这样的企业,把“差一点”补上,比如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符合规定的比例,满足所有条件,就可以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合法地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于税收优惠,更多企业是“鞭长莫及”,比如商品流转企业,你怎么靠,也靠不上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不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因为国家的税收,也不是什么都鼓励的;还有一些税收是起作用的。靠不上,我们就应用节税技巧,同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成本。依据目前的税收,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的节税思路也有二:一是提高税前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增加费用扣除数额;二是合法地增加无的费用,在税前扣除。通俗地说就是:要么提高收入增加费用的扣除计算基数要么加大费用无费用。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最基本的节税思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