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户籍居民在24个省省内流动时,可以在暂住地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这为那些因工作或生活需要在不同地区居住的人来说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申请时,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是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形式,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省厅出入境管理局报经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备案的其他申请材料。对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有关详细材料的说明可以在当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中获得。一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公民通常情况下可以在十五日内完成普通护照的签发,如有特殊情况,签发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三十日。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每本收费200元人民币,普通护照加注每项收费20元人民币。这些费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的,确保了服务的公平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