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判断需遵守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是市场准入原则,即医疗器械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准入许可才能上市销售;第二个是质量安全原则,即医疗器械所使用的材料、结构、性能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只有符合这两条原则的医疗器械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医疗器械,不得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数据、虚假生产许可证和虚假质量认证证书等虚假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查实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国家对医疗器械的准入和监管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首先需要确认医疗器械是否具有注册证,其次确认其是否经过了合格评价和质量检验。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应该选择正规的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并要求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和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经过注册才能上市销售。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评价和质量检验。3.《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享有保障的销售凭证和产品说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禁止在广告宣传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在购买医疗器械时,消费者应当认真核实销售企业是否合法,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有注册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必要的凭证,以保障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判断需遵守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是市场准入原则,即医疗器械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准入许可才能上市销售;第二个是质量安全原则,即医疗器械所使用的材料、结构、性能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只有符合这两条原则的医疗器械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医疗器械,不得提供虚假检验检测数据、虚假生产许可证和虚假质量认证证书等虚假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查实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公开发布的检验检测结果。若医疗器械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注册证书或未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均为不合法。同时,应当注意区分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器械的区别,以及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的专门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公开发布的检验检测结果;第四条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条件生产,或者未取得注册证书或者未按照注册的范围和条件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为不合法的;第十条 医疗器械按照其适用范围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并且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规定了专门的要求。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国家对医疗器械的准入和监管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首先需要确认医疗器械是否具有注册证,其次确认其是否经过了合格评价和质量检验。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时,应该选择正规的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并要求出具相应的销售凭证和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经过注册才能上市销售。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评价和质量检验。3.《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享有保障的销售凭证和产品说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禁止在广告宣传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在购买医疗器械时,消费者应当认真核实销售企业是否合法,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有注册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必要的凭证,以保障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第1种观点: 一、医疗器械有哪些类型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二、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三、常用药品及医疗器械 家庭保健器材:疼痛按摩器材、家庭保健自我检测器材、血压计、电子体温表、多功能治疗仪、激光治疗仪、血糖仪、糖尿病治疗仪、视力改善器材、睡眠改善器材、口腔卫生健康用品、家庭紧急治疗产品。 家庭用保健按摩产品:电动按摩椅/床、按摩棒、按摩捶、按摩枕、按摩靠垫、按摩腰带、气血循环机、足浴盆、足底按摩器、手持式按摩器、按摩浴缸、甩脂腰带、治疗仪、足底理疗仪、减肥腰带、汽车坐垫、揉捏垫、按摩椅、丰胸器、美容按摩器。 家庭医疗康复设备:家用颈椎腰椎牵引器、牵引椅、理疗仪器、睡眠仪、按摩仪、功能椅、功能床、支撑器、医用充气气垫、制氧机、煎药器、助听器等。 家庭护理设备:家庭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女性孕期及婴儿护理产品、家庭用供养输气设备、氧气瓶、氧气袋、家庭急救药箱、血压计、血糖仪、护理床。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医疗器械有哪些类型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医疗器械有哪些类型,除此以外,还有医疗器械的概念以及常用药品及医疗仪器,专业的问题,需要找专业的人解决,对于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律师律师!
第2种观点: 1、家庭保健器材:疼痛按摩器材、家庭保健自我检测器材、血压计、电子体温表、多功能治疗仪、激光治疗仪、血糖仪、糖尿病治疗仪、视力改善器材、睡眠改善器材、口腔卫生健康用品、家庭紧急治疗产品;2、家庭用保健按摩产品:电动按摩椅/床、按摩棒、按摩捶、按摩枕、按摩靠垫、按摩腰带、气血循环机、足浴盆、足底按摩器、手持式按摩器、按摩浴缸、甩脂腰带;3、家庭医疗康复设备:家用颈椎腰椎牵引器、牵引椅、理疗仪器、睡眠仪、按摩仪、功能椅、功能床,支撑器、医用充气气垫;制氧机、煎药器、助听器等;4、家庭护理设备:家庭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女性孕期及婴儿护理产品、家庭用供养输气设备;氧气瓶、氧气袋、家庭急救药箱、血压计、血糖仪、护理床;5、医院常用医疗器械:外伤处置车、手术床、手术灯、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血液细胞分析仪、分化分析仪、酶标仪、洗板机、尿液分析仪、超声仪(彩超、B超等)、X线机、核磁共振等;6、新型医疗器械: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院校的科技成果也迅速的转化出成果,一些新型厂家生产的专利产品也出现在市场,包括一些家用和医院常用的设备,例如医用外伤处置车等。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简要总结:医疗器械都有什么产品?1、家庭保健器材2、家庭用保健按摩产品3、家庭医疗康复设备4、家庭护理设备5、医院常用医疗器械6、新型医疗器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其唯一标识系统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由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和唯一标识数据库组成。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是指在医疗器械产品或者包装上附载的,由数字、字母或者符号组成的代码,用于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识别。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载体,是指存储或者传输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数据媒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指储存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标识与关联信息的数据库。第十 本规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分类实施的具体步骤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2种观点: 三类医疗器械包括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血管支架、植入人体体内的止血纱布等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2、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3、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4、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5、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二三类医疗器械企业人员要求如下: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还应当有一名以上持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内审员(不得由质量管理人兼任);2、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与经营产品相关专业(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人员(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等应当具有与所经营产品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4、经营助听器或者眼镜及护理用液的,质量管理人应当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或所授权经营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眼镜验配技术培训。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统筹推进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包括: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显微外科手术器械、神经外科手术器械、眼科手术器械、耳鼻喉科手术器械、口腔科手术器械等,具体产品包括:手术刀、手术刀片、手术刀柄、备皮刀、组织剪、辅料剪、止血钳等。法律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第四条 确定医疗器械分类,应依据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医疗器械使用形式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第1种观点: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量刑标准是:(1)如果严重危害到人体身心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1、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3、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第2种观点: 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罪的立案标准如下: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会判多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刑标准:1、行为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或销售明知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三、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判刑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量刑是:1、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难以认定的,如果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十五万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 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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