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国联质检。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1种观点: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执行食品安全标准;6、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法和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国联质检。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3种观点: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包保责任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根据规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生产许可证要求,并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整改,并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注意以下因素:1、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更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规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流程,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注意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更新,以确保生产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并建立原材料的采购、检验、接收、存储等管理制度,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控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生产卫生和安全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环境、设备、工具等都符合卫生和安全的要求,同时对生产操作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4、产品质量的控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检测和分析方法,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自身的质量要求;5、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准确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准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使用方法等信息,以避免误导消费者;6、知识产权的保护。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进行申请和维护,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7、合法合规运营。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合法性。综上所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也应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特殊食品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置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全体人员做好对所要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国联质检。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责任包括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置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全体人员做好对所要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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