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一、保险经营基本原则(一)经济核算原则1.保险成本核算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经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2.保险资金核算3.保险利润核算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保险企业要在经济核算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企业核算和险种核算两种形式,全面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各险种的经营状况,以达到提高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目的。(二)随行就市原则所谓随行就市,是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保险企业应根据市场提出的现实要求,随行就市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才能实现保险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险商品的价格。(三)薄利多销原则在薄利多销原则下,保险企业可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可能合理。二、保险经营特殊原则(一)风险大量原则风险大量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风险大量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首要原则。这是因为:第一,保险的经营过程实际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才能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履行。第二,保险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量的风险和标的,才能使风险发生的实际情形更接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概率,以确保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第三,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途径。(二)风险选择原则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从而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的保险标的。1.事先风险选择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此种选择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所谓对人的选择,是指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与选择。所谓对物的选择,是指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评估与选择。2.事后风险选择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超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作出淘汰的选择。保险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种方式:第一,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第二,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予以注销合同;第三,保险人若发现被保险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可以中途终止承保,解除保险合同。(三)风险分散原则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1)控制保险金额(2)规定免赔额(率)(3)实行比例承保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原则应用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要手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保险的原则是根据公平、合理、风险分摊的原则进行,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保险公司定义的标准体。投保商业保险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购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是意外险;其次是健康险(主要是重大疾病及附加的医疗险、定期寿险)再次是养老险(分红、年金、投连等)。2.许多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往往先给自己的孩子购买。3.保额的选择应以家庭总收入及被保险人从事的工作风险系数(如是否开车、有无社保、镇保等)为依据。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指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如实、正确、完整地填写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语句或签字。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五)中国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经营的一般原则包括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5、代位求偿原则6、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