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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如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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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商业机密一旦被侵犯或者泄露,会给权力人拥有人带来不可磨灭的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没有经过正当手段获取属于权利人的商业机密。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承载体盗取商业机密;或者通过钱财、利益引诱知悉商业机密的人交换商业秘密;还有对熟知使用商业机密的人进行威胁、逼迫、恐吓提供商业机密还有除上述所说的盗取、强迫、引诱等其他破坏性的手段;第二,在知情的情况下告知他人使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属于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利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商业机密文档或文件有关的商业信息公告、传达给权利人竞争商家或者其他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机密使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有偿与无偿让其他人使用于生产经营;第三,违约事先的约定保守商业机密的约定或要求,告知他人或者帮助他人运用已知的商业机密。这是指知情人或者正当拥有使用权的商业机密的人允许其他人运用商业机密的行为举动,包括公司的员工或者已离职和签有保证书。第四,明知上述几点违法行为,依然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了巨大损失才会构成犯罪,以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以侵害权益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以不低于使用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费作为损失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有两种形式:1、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商业秘密而故意侵犯;2、过失,即应当知道于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侵犯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1)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2)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3)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第2种观点: 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帮助侵权: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风险提示: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第3种观点: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50万元怎样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50万元的认定:1、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4、主体要件。本罪的为一般主体。二、商业间谍罪怎么成立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业间谍罪,商业间谍也就是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其成立条件如下: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3、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三、非法拘禁批捕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呢侵犯商业秘密罪判断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3、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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