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交了保证金还是可能会被拘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违反以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1)未专经执行机关即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属。一、《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八十条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第八十一条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机关审查同意:(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有关保释的具体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保释的情况不清楚的,那么还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但最终的判决是基于实际的违法后果而定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交了保证金还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特别是在交了保证金后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的、或者造成的新的违法事实的等,存在上述情况就会被再次进行拘留处理。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第1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了保证金,仍有可能被拘留。如果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即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那么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交了保证金还是可能会被拘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即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属,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拓展延伸保证金是否能解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保证金不能直接解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保证金是一种交纳给的款项,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出庭应讯或履行法律义务。虽然交纳保证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压力,但并不能直接解除拘留。拘留是由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强制措施,目的是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刑事责任或继续危害社会安全。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例如取得保释、改变强制措施等,才能解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因此,保证金交纳并不能直接导致拘留的解除。结语保证金交纳并不能直接解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拘留是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或继续危害社会安全。保证金是一种交纳给的款项,用于保证犯罪嫌疑人出庭应讯或履行法律义务。尽管交纳保证金可以减轻拘留的压力,但并不能直接导致拘留解除。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例如取得保释或改变强制措施等,才能解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因此,保证金交纳并非拘留解除的直接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2种观点: 犯罪嫌疑人交了保证金还是可能会被拘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违反以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1)未专经执行机关即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属。一、《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八十条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第八十一条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机关审查同意:(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有关保释的具体条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还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保释的情况不清楚的,那么还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但最终的判决是基于实际的违法后果而定的。
第3种观点: 刑事拘留后交保证金应属于取保候审,根据法定情形,机关、、人民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判处轻罪、不产生社会危险性、健康或怀孕哺乳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考虑多种因素确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法规定,结束时可凭通知或法律文书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律分析关于刑事拘留后交保证金其实应该是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机关、、人民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在刑事拘留期间一般应该是机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1、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刑事拘留期间,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3、数额的确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4、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拓展延伸刑事拘留后如何申请交保?刑事拘留后,被拘留人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交保。首先,被拘留人可以委托律师或亲友联系拘留所,了解具体交保程序和要求。其次,根据拘留所的指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住址证明、经济担保证明等。然后,填写交保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拘留所。最后,等待拘留所的审查和决定。一般情况下,拘留所会考虑被拘留人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逃跑风险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交保申请。如果申请获批,被拘留人需要按照拘留所的规定缴纳保证金,并履行相关交保条件。请注意,具体的交保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的意见。结语交保证金是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定情形,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机关、、人民取保候审。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保证金数额,被取保候审人需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规,结束时可凭通知或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申请交保需按程序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拘留所,审查结果将考虑社会关系、经济状况等因素。具体交保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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