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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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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长沙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前提是个人公积金账户里面连续缴费6个月及以上。可以先咨询下贷款银行,确认下你所在省份的公积金是否已经与长沙链接。再者是满足长沙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除提供一些基础的个人资料外,贷款申请人再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流水、缴存地夫妻双方房产查询情况证明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

第2种观点: 长沙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这里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如果自己已经有了公积金卡,可以直接用旧卡,如果从未办过公积金卡,则需要办一张新卡;2、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3、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一些公证手续;4、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5、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最后凭借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1、个人缴存主要适用于部分自由职业以及个体户等;2、需要交纳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贷款申请之前的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取过公积金;3、已经购买了当地的住房,且有具有法律效应的购房合同;4、如果是单位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必须满足已经缴纳房屋预付款;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偿还的能力;6、当地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对于未交过公积金的职工,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对于交过公积金从其他单位转入的职工,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如下: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一、二手房首付款验资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进行贷款的,是不需要对购房者进行验资的,但要对购房者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二、相关资料有哪些?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借款人及配偶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四)提供符合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手续和流程如下: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4、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异地购房要的手续:1、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2、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还给职工确认;等。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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