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服刑人员身份证不注销,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现在服刑人员不注销户口的。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解释,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但使用后应交回机关,期满后重新取回。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服刑人员身份证不注销,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现在服刑人员不注销户口的。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解释,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但使用后应交回机关,期满后重新取回。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出狱的人在以前身份证的有效期内,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超过有效期需要续期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服刑人员身份证不注销,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现在服刑人员不注销户口的。根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解释,如果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但使用后应交回机关,期满后重新取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很多犯人出狱后,身份证已过期,所以需要重新办理。如果身份证未过期,则不需要重新办理、可继续使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 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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