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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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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河南省内社保转移流程包括申请、审核、转移三个步骤。申请人需到原社保所在地办理转移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经过审批后方可完成社保转移。河南省内社保转移是指在不改变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前提下,将原参保地社保个人账户中记载的个人社保缴费年限转入到目标地社保个人账户中记载,从而实现社保关系转移的一项措施。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社保转移。申请人需要到其原社保所在地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第二步,审核转移资格。社保局应当自收到社保转移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定转移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通过。第三步,转移社保关系。申请人原个人账户上的社保缴费年限及相应的账户余额直接转入其目标地社保个人账户中记载,由目标地社保局管理和维护。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社保转移时,原参保地社保局应当将该参保人的本人缴费记录、户籍迁移记录等情况加以注明并报送目标地社保局作为审核材料。社保转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转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在原参保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2.已经在目标地申请落户或者落户两年以上;3.申请人未领取养老金或者符合退休条件但没有选择领取养老金。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河南省内社保转移流程及其基本要求。在办理社保转移时,申请人需要尽早携带相关材料到原社保所在地进行申请,同时认真核对自身的转移资格和符合条件要求,以便顺利完成社保转移进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 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 工伤保险 基金、 失业保险 基金和 生育保险 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规定。

第2种观点: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填个表格)。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出全国统一格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个人账户总额和12%的统筹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澳门、地区定居的,统一按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4、将所有手续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开离职证明。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1.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4.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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