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卖方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其拥有对房屋的产权,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在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和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也就随之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回迁房,无不动产权证,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能够在当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同时,付款有风险,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剩余的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这种情况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第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2.过户费用较高;3.存在一房多卖风险以及违约风险;4.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回迁房,无不动产权证,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能够在当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同时,付款有风险,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剩余的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这种情况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第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卖方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其拥有对房屋的产权,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在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和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也就随之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回迁房,无不动产权证,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能够在当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同时,付款有风险,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剩余的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这种情况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第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第2种观点: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前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会因各种复杂原因暂无法领取房产证;因此从回迁户手里购买的回迁房,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的回迁房即使能办房产证,但时间难保障。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无房产证的回迁房,银行不会给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只能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大多购买回迁房的交易行为,一时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或产权过户登记,有的回迁户故意一房多卖,致购买者出资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有的即使索赔也会已无赔偿能力。在未办理房产证前,若回迁户对外有债务,回迁房可能会被的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可无偿收回;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置房交易中,是未完整的交易,因为只有拆迁协议,房屋证件尚未办理,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不可正常交易过户,房屋产权人依旧还是原来的房主,其中的风险包括:(1)产权人债务纠纷导致的房产被查封冻结;(2)卖方违约风险,在等证过户的过程中,若房价有大幅上涨的卖方违约的概率较大;(3)房屋产权不清晰,涉及的权益人过多,卖方故意隐瞒相关权益人情况等;(4)的变动,购房资质被,(5)不能办理房产证;(6)相关的交易税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2.过户费用较高;3.存在一房多卖风险以及违约风险;4.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回迁房,无不动产权证,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能够在当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同时,付款有风险,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剩余的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这种情况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第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卖方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其拥有对房屋的产权,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在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和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也就随之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回迁房,无不动产权证,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能够在当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同时,付款有风险,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剩余的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这种情况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第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卖方需要具备不动产权证。如果说卖方有房产证,就可以正常的进行二手房的买卖,买房也可以在房产局进行相关的过户操作。但是如果卖方没有房产证,那么在二手交易的时候买房是不能在房产局做过户的,买家没有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回迁房”会因各种复杂原因暂无法领取房产证;因此从回迁户手里购买的回迁房,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的回迁房即使能办房产证,但时间难保障。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无房产证的回迁房,银行不会给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只能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大多购买回迁房的交易行为,一时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或产权过户登记,有的回迁户故意一房多卖,致购买者出资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有的即使索赔也会已无赔偿能力。在未办理房产证前,若回迁户对外有债务,回迁房可能会被的查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2.过户费用较高;3.存在一房多卖风险以及违约风险;4.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卖方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其拥有对房屋的产权,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在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和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也就随之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规禁止或者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五百九十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回迁房,无不动产权证,若卖方只有回迁协议,并无不动产权证的话,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能够在当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也就是说购房者即使买了房也可能得不到不动产权证。同时,付款有风险,许多回迁房的业主都要求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订金,甚至先收80%~90%的楼款,作为购买该套房子的保证,剩余的在真正过户交易后再付清。这种情况对购买者来说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能够真正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第六款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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