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洛阳市社保如何转移?洛阳网友小汪提问:我在外地打工,近期准备回家发展,请问怎么把我在外地的社保转到本地?社保异地转移流程一、社保异地转移条件〔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正常参保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2〕非本市户籍、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在本市城镇企业就业并正常参保的;〔3〕经本市县级以上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填写完整的《洛二、社保异地转移所需资料阳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跨省市转入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3〕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险种情况申报表》,或《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4〕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页)各一份;有接收工作单位的,另需参保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二、社保异地转移办理程序〔1〕参保人员在跨省市流动到本市之前,到原参保地(外省市)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本市社保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联系函》。〔3〕本市社保机构接收、核对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发的《信息表》和汇转的转移基金,对符合转移接续有关的,按规定进行转移基金记账和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工作,并将业务办结情况告知现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三、社保异地转移注意事项〔1〕非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转入条件。〔2〕非我市户籍的“4050”人员在我市就业的不符合转入条件。〔3〕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办理转移之前有欠费的不能在我市补缴。〔4〕如果参保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上下载、打印。〔6〕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的在7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市本级)的在6号窗口办理。在县(市、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到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第3种观点: 洛阳社保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是: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部门,是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社保局。社保局一般设置有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网站,按业务工作内容和专题特色分类,一般设立了人才引进、就业训练、人才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业务专题频道,带来便民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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