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住房限购规定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规定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不含遗赠)。二、住房限售,规定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购房需求的热点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拆改结合”试点。2、增加“九大星城”的住房用地供给。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3、实行差异化购房。探索研究特定区域购房,制定特定区域的差异化购房措施。4、积极推进共有产权住房。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户籍无房家庭。5、创新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方式。加大公租房筹集力度。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商品房的供水、 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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