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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