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11月1日起,北京外地车牌新规定如下:一、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必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二、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止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三、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省际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以及、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入上述范围内行驶,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
法律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第二条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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