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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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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主管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单位破产停业6个月以上,或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若出现徇私舞弊、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情况,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予以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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