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异地办理案件的规定由《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规范。异地办理案件应当向当地机关提出协查请求,并在当地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机关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四十六条 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第三百五十条 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协作地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协作地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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