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理。按照财政、学校、接受服务的学生各自分担一部分办学成本的要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到500万元,并且学校从自有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课后服务,学生承担部分我县控制在每课时2元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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