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失业金期间,档案在失业科暂存;办好后领取失业金期间,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劳动事务代理”科保管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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