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赠予协议有效的,且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但具有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或者经公证的赠与除外。权利转移之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等行为,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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