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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的表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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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客体是。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这里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一、投敌叛变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投敌叛变的行为。投敌就是投奔敌国或者在被捕、投降敌人、背叛国家。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投奔到境外的敌对国家及其控制区;

二是投奔国内的敌对方面;

三是通过与境外敌对国家联络,成为对方助手,实际上已背叛国家;

四是在战争状态下投奔或投靠已进入境内的对方,或者被捕、投降敌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且只能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不能构成本罪。外国人策动或帮助中国公民投敌叛变的,应以投敌叛变罪的共犯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危害的意图。投敌叛变行为,不论是基于危害而主动叛变投敌,还是受他人策动、勾引、收买或被捕后经不起考验而投敌,皆不影响本罪构成。如果行为人被捕、未投降敌人的,不构成本罪。

投敌叛变罪,是危害的行为,从而与不以危害为目的的偷越国(边)境犯罪严格区别。投敌叛变后,又进行危害国家的其他危害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实行数罪并罚。

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逃匿罪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构成叛逃罪。

构成叛逃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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