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取对方提交的证据,以便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调取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和仲裁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如果仲裁委员会无法调取证据,申请人可以向申请采取调查取证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调取对方当事人、见证人和专家提交的证据材料,也可以自行提交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仲裁庭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有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仲裁庭应当通知当事人补正;证据材料不合法的,仲裁庭应当排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真实、合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报经审判长或者主管审判工作的人民法官决定。
5.《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有证据需要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可以向人民申请采取调查取证措施。
以上是针对仲裁程序中申请调取对方提交的证据所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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