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时,应从销项税额中扣减相应的额;在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时,应从进项税额中扣减相应的额。同时,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否则额不得扣减。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拓展延伸
中奖100万元,如何合法减少纳税负担?
中奖100万元后,如何合法减少纳税负担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可以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减免,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其次,可以考虑将部分奖金用于投资,通过合理的投资安排减少应纳税额。此外,合理利用捐赠等公益行为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还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了解更多合法减税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建议在纳税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并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结语
合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管理条例细则》,对一般纳税人而言,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应从销项税额中扣减,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应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对于奖金税负减少,可利用个人所得税法的减免、合理投资安排以及公益捐赠等方式。同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合法合规,避免触犯法律法规。在纳税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最大限度减少纳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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