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借支罪既遂量刑处罚
1、非法出借支罪既遂量刑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依法配备支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支管理的规定,私自出借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出租出借支罪认定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一是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和依法配置民用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不构成本罪。二是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三是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四是从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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