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产检应算作劳动时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减轻劳动量或安排适应的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加班或夜班,并应有休息时间。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九十天产假。
法律分析
新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拓展延伸
2021年新劳动法产检假调整:保障孕妇权益的重大进展
2021年新劳动法产检假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孕妇的权益而进行的一项重大进展。根据新,孕妇在工作期间享有更充裕的产检假期,以便能够及时进行孕期检查和保健。这一调整旨在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为母婴健康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新的实施将促进雇主对孕妇的关注和支持,营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包容的工作环境。同时,孕妇也将更有信心和保障地继续工作,实现事业和家庭的平衡。这一调整是对劳动法的积极改革,体现了社会对孕妇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结语
新劳动法产检假规定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孕妇的权益而进行的重大进展。根据新,孕妇在工作期间享有更充裕的产检假期,以便能够及时进行孕期检查和保健。这一调整旨在确保孕妇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为母婴健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新的实施将促进雇主对孕妇的关注和支持,营造更友好和包容的工作环境。同时,孕妇也将更有信心和保障地继续工作,实现事业和家庭的平衡。这一调整是对劳动法的积极改革,体现了社会对孕妇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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