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比如多次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行为。主体是预备役人员,包括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的会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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