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代理诉讼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委托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约定事项。
法律分析
委托非律师代理诉讼合同的撰写方式是,写明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写明委托合同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标的物的质量、标的物的价格;写明委托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写明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以及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该内容由 李军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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