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车祸拒绝赔偿的应对方法有:
1.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经过调节没有达成协议或者对方拒绝履行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的,可以提起诉讼;
3.对方经济能力不佳但购买交强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一、交警调解结果有哪些
交警调解的结果可以是达成协议,也可以是未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需要做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于受到的损失应当要求对方赔偿。如果申请交管部门主持调解的,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如果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到人民起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交通事故处理后是否可另行起诉
可以另行起诉。
1.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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