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债权的效力优先是,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由数个利益互相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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