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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什么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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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同级颁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向县级以上地方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补正。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它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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