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不再对其负有抚养义务,因此,如果父母离婚时,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那么一般就不涉及抚养权的问题了。但如果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为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父母仍对其具有抚养义务。对于其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及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来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 【成年时间】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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