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安置房,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安置房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
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要退回事处,由事处告知安置房购买申请人。
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由事处告知安置房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并且在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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