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前医疗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是突发事件,抢救受伤者刻不容缓,在抢救中所需的医疗费应当及时到位,不可能等到责任认定后或结案后再支付。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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