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举办的必须是免费的。
一、工资拖欠不给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起诉工资拖欠不还的程序:
1、写好起诉状。
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审查确定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民事案件。
4、判决,如对方上诉就要经历二审程序。
5、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执行局执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在起诉的同时,最好向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三十 县级以上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第三十九条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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