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仲裁、诉讼处理。当事人可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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