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子女户口迁移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到机关,申请将子女的户口进行迁移。审判实践中,可以对户口的迁户、分立问题做出处理,对于持有户口本的一方,因家庭矛盾不愿将户口本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机关办理分立或迁移手续,机关应当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对于机关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当事人可以以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会判决机关配合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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