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落户口的办法:当事人携带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子女出生证等材料,前往迁入地申请户籍准迁。返回子女户籍所在地申请户籍迁出。到准迁地办理户籍登记。若子女尚未登记户籍的,父母可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直接携带前述材料前往父母一方户籍申报户籍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Copyright © 2019- vipyiy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