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如重婚、同居期间财产损失和心理创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多种因素决定,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和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离婚损害赔偿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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