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红线一般用粗红虚线,粗红点划线。建筑红线,由规划人员在大比例尺地图上用红铅笔手工画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各级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规定。
第十六条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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