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是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是以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主体投标的方式;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招标公开招标条件和程序
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公开招标可包括个人)发出公开招标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当通过为会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
二、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招标违反规定向哪个部门举报
对于采购中招标投活梗的,由于采购规定其主要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因此,如果是采购招标投活动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最新的三定方案规定,为招标投标工作的协调部门,因此也有权监管全国招标投标工作;根据采购人的性质不同,有权监管部门可能还会包括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国资委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六条
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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