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权力、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的要求,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法律依据】:
《非税收入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征收。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法律、法规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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