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婚前房产配偶是有继承权的,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将其中法律关系一层层梳理清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章: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再婚时对方的婚前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也是一样的。
然后我们再来看关于继承的法律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章: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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